2007年4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真店主,假房东转让店面设圈套
警方提醒:小店转让不要图方便,有些程序不能省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张剑峰

  案例回放:
  在温州市瓯海区踩三轮车的老孙最近想改行。4月6日下午,他在瓯海区新桥街道一家小杂货店的墙上看到了店面转让广告,就照着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店主。
  店主说,这家小店已经开了两年,生意一直很好。他开出的价码是:转让费9500元,店内财物折价5000元,当月房租500元,总共是1.5万元。店主还说,店面转让要经过房东的同意,但当天房东不在。
  第二天,老孙再次来到小店,这次“房东”在了。在“房东”的见证下,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店,老孙做起了店老板。老孙以为转让小店都是这么操作的,于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,也没让对方打收条。
  4月8日,老孙的小店里来了一位老人。“老板呢?”老人进门问。“我就是啊!”老孙回答。这下子老人不干了。原来,这才是真正的房东,因为租期已满,老人准备收回店面自己经营。
  老孙忙与原店主联系,可他的手机已经关机。房东说什么也不肯将店面交给老孙继续经营,无奈,老孙只能报警救助。

  警方提醒:
  现在大多数小店的经营者都是租了别人的店面来经营的。一些经营者利用被转让人的粗心大意,找人冒充房东,转让费一得手就开溜,有的还骗走一两年的店面租金,将矛盾留给房东与被转让者。
  目前,温州地区已发生多起此类案件,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外来人员。要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,关键是被转让人在转让店面过程中一定要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,签订书面的协议,最好找个可靠的中间人来见证,也可以到公证处做个公证。